房产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法规,完善学校土地、房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土地、房产管理体系;
(二)负责学校公用房的日常管理、分配调整等工作,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益;
(三)负责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腾空旧房回收、公租房出租等;
(四)负责学校地下停车位、地下储藏室使用权出售、合同签订等;
(五)负责公用房产、住宅房屋、地下停车位、地下储藏室的资料建档和归档;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及其他临时工作。
联系电话:029-85319530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B区206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