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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22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校内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管理使用清晰明确,防止出现因人员岗位变动、机构调整造成的资产管理不善,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现将资产移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人员

1.校内工作单位、职务等发生变动者;

2.离岗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辞职、辞聘、辞退、调离、外出学习等);

3.办理退休人员;

4.经学校批准,校内各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离或重新组建等机构调整,资产分割或整合的部门相关人员。

二、需办理移交的资产

1.设备;2.家具;3.其它资产。

三、办理资产移交的程序

1.下载资产清单。部门资产管理员从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下载资产移交手续人所管理的资产清单;

2.整理资产移交表。资产管理员将资产清单按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整理成资产移交表;

3.清点核对资产。资产管理员、移交人、接收人依据资产移交表分类清点核对后,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

4.遗失(损坏)处理。在交接过程中若有资产遗失或人为损坏的,按照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定,上报学校统一处理;

5.资产系统账务调整。资产管理处依据资产移交表、资产清单和学校处理结果审核调整资产管理数据库。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结合学校本年度处、科级干部调整情况,请校内各单位、各部门重新上报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处级领导及资产管理员名单。

2.部门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办理资产移交,必须移交部门所有资产。非部门主要负责人岗位变动办理资产移交,只移交个人名下所保管资产。

3.机构调整,资产分割或整合的资产移交,首先应由两个(多个)单位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分割(整合)的资产清单,盘点核对实物资产后,办理移交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在分割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将清单报送资产管理处。

4.资产管理工作是上级单位审计和学校处级干部个人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交接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盘点本单位资产,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所有涉及岗位变动的人员均应积极、主动、自觉地协助资产管理员做好自己原保管使用资产的移交工作。今后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须及时移交原岗位配备及个人保管使用的国有资产,保证本单位资产使用状态真实、客观、准确。

附件1:《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信息表》

    附件2:《资产移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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