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科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法规,完善学校土地、房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土地、房产管理体系。
负责学校公用房的日常管理、分配调整等工作,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益。
负责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配、腾空旧房回收等工作。
负责学校地下停车位、地下储藏室使用权出售、合同签订等工作。
做好公用房产、住宅房屋、地下停车位、地下储藏室的资料建档和归档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产管理科在资产管理处领导下,负责全校房屋分配与管理、房改管理、房地产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29-85319530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B区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