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时光街物业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HXTDJC2025143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采购条件
本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时光街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采购人为西安外国语大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项目是为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时光街物业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时光街物业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时光街物业服务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
7、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0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文件获取时间内获取文件。供应商无需现场确认缴费,各供应商公对公直接将标书费直接汇到我公司账号,缴费成功后将缴费凭证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308121645@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并附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确认缴费信息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单位邮箱;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我公司收款账号如下:
户 名:陕西鸿信泰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 号:103694624495000254
付款时需备注“431项目标书费”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8号唐沣国际广场D座14楼第六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5年07月16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8号唐沣国际广场D座14楼第六会议室
七、其他
7.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7.3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外国语大学。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安外国语大学
地 址:长安区文苑南路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29-85319961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鸿信泰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8号唐沣国际广场D座13楼
联 系 人:房亚宁、方湖、韩燕子
电 话:029-89562775
电子邮件:3081216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