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国资处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机构设置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设备管理 - 房产管理 - 招标管理 - 经营科 - 经营科 - 相关下载 - 设备管理系统登录 - 联系我们
 
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科简介
  设备管理科职责
  设备管理科岗位职责
  设备管理科工作流程
  设备管理科规章制度
  设备管理科相关下载
 
您的位置: 首页 -> 设备管理
 

西安外国语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西外大国资发〔200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学校财产范围,无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学校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各单位和部门应建立本单位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并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范围与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包括以下几种:
1、仪器、仪表、教具;
2、工具、量具;
3、文艺、体育用品;
4、卫生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章 计划与购置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要按计划采购,各单位和部门应于每年3月将当年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需求总量实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1、需求量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实行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2、需求量较小的低值易耗品,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后,由使用单位采购。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购置后,应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第八条、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数量、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退、换、补、赔等补救措施。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实行使用单位二级管理制度。
第十条、各单位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分类建立帐目并有专人管理。人员调动时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不能独立使用的零、附件不必单独建帐,在原设备(帐)上增值即可。
第十二条、个人借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借用手续。
第十三条、对相关的耐用消耗品(录像带、录音带、软盘、光盘、胶卷等)要加强管理,方便使用。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调拨、报损、报废、丢失、赔偿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准,批量较大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赔偿办法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