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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职责

招标管理办公室:

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校货物和服务类招标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与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对接。

负责审核、报批招标实施计划。

负责组织校内自行招标工作。

负责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工作及督促其依法合规地履行代理业务。

负责对招标项目立卷归档。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设备管理科:

负责制定学校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管理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负责学校设备及家具的零星采购和分配使用工作。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分类登记、建账立卡、日常管理工作。

规范低值易耗品采购及管理。

负责校内单位设备及家具采购预算计划、管理、实施。

组织校内设备及家具的调拨和调配,推动资产的有效利用。

督促使用单位检查设备和家具有效利用,监督安全运行情况,协助使用单位维修保养。

审核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申请,办理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报批手续及下账处理。

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计编报相关资产报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产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法规,完善学校土地、房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土地、房产管理体系。

负责学校公用房的日常管理、分配调整等工作,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益。

负责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配、腾空旧房回收等工作。

负责学校地下停车位、地下储藏室使用权出售、合同签订等工作。

做好公用房产、住宅房屋、地下停车位、地下储藏室的资料建档和归档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