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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65周年校庆实物捐赠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学校65周年校庆实物捐赠工作,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确保捐赠物品的妥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捐赠原则

1、自愿捐赠

我校真诚欢迎所有海内外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为校庆捐赠物品。

2、合法捐赠

所有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有捐赠物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3、统一管理

捐赠物品一律由学校统一接收并登记备案,捐赠物品的具体使用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统一安排,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物品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公开透明

学校有义务向捐赠者说明捐赠物品的使用详细情况,如需改变捐赠物品的用途,需征得捐赠者同意。学校对捐赠物品的使用要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

二、捐赠来源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2、校友捐赠和学校师生员工捐赠。

三、接受捐赠内容

1、有形资产:包括图书、资料、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家具、房产或其它相关物品。

2、无形资产:包括具有知识产权的各类软件系统;文学艺术创作、科学著作、音像制品等版权;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冠名等。

四、捐赠受理途径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人士捐赠,可与学校校友总会或资产管理处联系具体捐赠事宜,也可通过校内其他部门转达捐赠意向。

2、学校师生员工捐赠以学院、部处为单位,各学院、部处将本单位师生员工捐赠物品汇总后报送学校校友总会或资产管理处。

3、捐赠物品应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65周年校庆受理捐赠登记表》(个人或单位)进行登记。

五、捐赠鸣谢方式

1、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为校庆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可享用学校教学和科研资源、并优先享有与学校合作和共建等方面的权利。

2、所有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和捐赠项目均列入校庆捐赠纪念册,并由学校档案馆永久珍藏。

3、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前提下,在校庆网站公布捐赠者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并通过其它媒体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

4、单位、团体捐赠物品价值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个人捐赠物品价值叁千元人民币以上者,学校将授予捐赠证书。

5、鸣谢方式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六、捐赠物品管理

1、捐赠物品由校友总会和资产管理处共同负责做好捐赠物品的登记、保管、入库和陈列等工作。资产管理处对捐赠物品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入帐。

2、学校接受无形资产的捐赠,需签定规范、有效的合同或协议,明确捐赠的项目、内容、价值、时效及所要达到的目标、取得的预期收益、成果等,确保无形资产捐赠的合法、有效。

3、各学院、部门接受的捐赠物品,须在学校进行备案登记,并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按照捐赠人意愿保证捐赠物品合理使用。

4、学校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对捐赠物品按照科学规范、配置合理、效益优先、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分配、管理、使用和处置,确保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有效维护。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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