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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02月27日  浏览次数:[]

陕财办采函〔2021〕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近期,我厅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对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的错字、别字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自查。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进行了全面自查。经统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排查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公告96139条,发现各类问题153个,各级财政部门共约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10家。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准确性,防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出现错字、别字或不规范用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日常督查,定期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依法进行公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职责。各级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纳入本单位内控制度管理,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审核机制。各级预算单位要对单一来源公示、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采购意向公开、合同公示以及履约验收公示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告内容完整、准确。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公告内容的内控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职责,杜绝采购信息公告中专有名词错误或用语不规范。  

三、建立约谈制度,确保取得实效。省财政厅将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问题约谈制度。定期对全省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进行抽查,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问题突出的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性质严重的,进行通报。同时,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抽查情况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的重要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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