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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政府采购工作检查考核的通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2-21 [来源]: [浏览次数]:

陕财办采管[2018]29号

     为强化省级单位依法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19号),我厅对省级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结合各市(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信息报送、信息化等工作开展情况,现对以下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市区财政局:西安市财政局、渭南市财政局、延安市财政局、汉中市财政局、商洛财政局。  

    省级部门(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委党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警总队、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财经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安石油大学、团省委、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康复医院。

    希望各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再接再厉,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为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