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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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中心机房维保项目

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中心机房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中心机房维保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NJZ-2016-286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址: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联系方式:029-8531941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B401

联系方式:029-8822192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用途:校园建设。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15万元。

六、磋商单位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专业资格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提供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服务授权书(具体要求产品详见“第七章  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标注“★”的设备),如果是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应附产品制造商对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复印件,制造商直接参加磋商时不用提供自己制造的产品的维保服务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1227日~2017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二部。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购。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自带U盘拷贝磋商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1914:00,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71914:00,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磋商大会。

3.磋商地点:陕西恒佳富都酒店四楼B厅会议室(西安市丈八东路5,西安市第八人民医院对面),如地址变更,将在磋商开始前3天通知各供应商。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左建强

联系方式:029-8822192988222461(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号:78580188000058925

 

                          

                           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