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地产、房产管理,公用房核算、调整。
2、负责周边开发和租赁合同管理。
3、负责产权登记。
4、负责全校住宅分配、调整和管理。
5、组织或参与非经营性房产转经营性房产的设立论证、评估。
6、组织对经营性房产的产权登记、评估、保值增值考核。
7、办理出售房屋的评估、计价、制表等工作手续。
8、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生产经营用房的调整和管理工作。
9、核算有偿使用公房的占用费。
10、参加新建公用房屋竣工后的验收和接管工作。
11、做好公用房屋、住宅房屋的资料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2、做好无形资产的管理。
13、负责房改办日常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